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4年飛行技術專業(yè)招生簡章
http://valf.cn  2023年10月25日  來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簡稱“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國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學府。學校分為學院路校區(qū)和沙河校區(qū),占地3000畝,總建筑面積244余萬平方米。建校以來,北航一直是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校,是全國第一批16所重點高校之一,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2011計劃”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名單,2018年入選學位授權自主審核高校名單。

  北航飛行學院創(chuàng)建于1993年,以培養(yǎng)學者型飛行員為目標,擁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yè)1個,省部級一流本科專業(yè)1個,獲得國家級本科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30年來為國內眾多航空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南方航空、東方航空、中國商飛、順豐航空、春秋航空、廈門航空等公司)培養(yǎng)八千余名飛行員(其中兩千余人已成為各航空公司責任機長),目前在校學生共計一千余人。學院位于北航沙河校區(qū)(昌平區(qū)沙河高教園南三街9號),現(xiàn)有三個本科專業(yè):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tǒng)工程。本簡章發(fā)布的招生專業(yè)為飛行技術(四年制本科)。

  一、招生計劃

  我校2024年與中國國際航空、南方航空、東方航空合作培養(yǎng)飛行學員,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招收本科生飛行學員。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區(qū)市教育考試機構發(fā)布的2024年本科生招生計劃為準。

  二、招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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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參加2024年全國統(tǒng)一高考的高中畢業(yè)生,年齡16-20周歲(出生日期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男生。

  2.考生須符合民航招收飛行學員的身體條件、心理品質條件和政治條件。

 。ǘ┥眢w條件

  身體條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guī)范要求》,其中須注意以下重點要求:

  1. 任何一只裸眼遠視力(C字表)不低于0.1。

  2. 身高不應低于168cm。具體標準參照相應航空公司要求。

  3. 體質指數(BMI)不應>24或<18.5。注:BMI=體重(Kg)/身高的平方(m2)

  4.全身骨頭及關節(jié)無疾病或畸形;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

  5.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如頭癬、濕疹、牛皮癬、慢性蕁麻疹等。

  6.無慢性消化系統(tǒng)疾病。

  7.無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肝脾明顯腫大。

  8.無泌尿生殖系統(tǒng)疾病或畸形,如腎炎或血尿、蛋白尿。

  9.無精神病家族史;無癲癇病史。

  10.無較重的暈車、暈船、暈機史。

  11.無弱視、斜視、色盲、色弱。

  12.無較重的砂眼或倒睫。

  13.無肺結核。

  14.無膽道或泌尿系統(tǒng)結石。

  15.若曾接受角膜屈光手術,則要求接受手術后至少滿6個月,且接受手術時年滿18周歲,并滿足其他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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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健康,滿足飛行職業(yè)要求,并須參加招飛體檢中心心理健康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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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見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規(guī)定》相關要求。

  三、招飛流程

  1.報名

  有報名意向的考生依據飛行學員招飛條件先行自查,符合條件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tǒng)”注冊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s://mhzf.caac.gov.cn或微信小程序“民航招飛考生平臺”中報名注冊。

  2.初檢

  考生報名成功后,按照校企合作航空公司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點參加初檢。

  3.體檢

  初檢合格考生參加由校企合作航空公司和民航招飛體檢鑒定機構組織的體檢鑒定及心理測試,體檢標準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fā)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guī)范》執(zhí)行。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4.確認有效招飛申請

  考生通過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tǒng)確認的“有效招飛申請”,將作為考生填報飛行技術專業(yè)高考志愿的依據。有意報考我校飛行技術專業(yè)的考生,若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tǒng)確認的“有效招飛申請”中不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將視為無效高考志愿,我校將不予錄取。

  5.背景調查

  校企合作航空公司相關部門參照中國民航局頒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規(guī)定》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背景調查。

  6.高考

  以上過程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專業(yè),參加本年度高考,外語語種僅限英語。

  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限理工類考生報考。對于2024年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根據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指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考生報考我校飛行技術專業(yè),須選考物理和化學科目,另一門選考科目不限。

  7.錄取

  高考錄取環(huán)節(jié)中,具體投檔規(guī)則以各省區(qū)市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為準。對于進檔并符合以上招飛條件的考生,我校將根據招生計劃,按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高考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分數。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須達到生源省區(qū)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相應特殊類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且不低于生源省區(qū)市高考總分的60%,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00分(含)以上。

  對于部分省區(qū)市,考生若同時填報我校多個合作招飛志愿,將根據考生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tǒng)確認的“有效招飛申請”,按照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錄取。

  四、入學資格審查

  入學報到后三個月內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入學資格的學生將按照北航本科生學籍管理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五、培養(yǎng)方案

  錄取后,學生將進入北航飛行學院“飛行技術”專業(yè)學習,學制為四年。在校學習分為四個階段:1.理論學習階段;2.航校飛行訓練階段;3.換照考試階段;4.畢業(yè)設計(論文)答辯及崗前培訓階段。

  六、停飛安置及轉專業(yè)

  學生在籍期間,如由于身體、技術等原因被停飛,依據北航本科生學籍管理相關規(guī)定,可申請轉入飛行學院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專業(yè)學習,畢業(yè)后自主擇業(yè)。

  七、畢業(yè)及待遇

  2024級學生為中國國際航空、南方航空、東方航空公司培養(yǎng),學生畢業(yè)并達到公司要求后,直接進入相應合作培養(yǎng)單位工作。

  飛行員屬高薪職業(yè),飛行技術專業(yè)學生畢業(yè)后,工資待遇與國內同行業(yè)標準相當,并隨飛行經驗和級別的提高相應增加。

  八、有關費用

  學生需按北航本科生當年學費標準繳納學費(5500元/年)、住宿費。學生日常生活費用自理。其他費用依據相關協(xié)議由相應航空公司承擔。

  九、其他說明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民航招飛工作的通知》(民航綜發(fā)[2016]11號)以及《關于深化民航招飛校企合作的實施意見》(民航綜人發(fā)[2017]2號)有關要求,我校2024年將在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重慶市與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校企合作招飛工作;在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湖北省、廣東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與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校企合作招飛工作;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與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校企合作招飛工作。

  如遇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我校招飛辦法將進行相應調整,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十、聯(lián)系方式

  招飛期間咨詢電話(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北航飛行學院咨詢電話:沈老師010-61716505

  北京、河北(國航):果老師010-61462263;錢老師010-61462278

  浙江(國航):陳老師0571-86663553

  重慶(國航):李老師023-67152847

  北京、天津(東航):商老師010-81017226;楊老師010-81017561

  上海(東航):陳老師021-22331805;周老師021-22331804

  ‬北京、河北(南航):鄭老師010-53377908

  遼寧(南航):任老師024-23198395

  吉林(南航):黃老師0431-89606076

  黑龍江(南航):賈老師0451-88023662

  湖北(南航):曾老師027-85300165

  廣東(南航):王老師020-86123498

  陜西(南航):陳老師029-33264889

  新疆(南航):楊老師0991-3804017

  監(jiān)督電話:010-82317695;13811349985

  北航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buaa.edu.cn

  北航飛行學院網址:https://flying.buaa.edu.cn/

  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tǒng)網址:https://mhzf.caac.gov.cn

  十一、附則

  本招生簡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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